預防和風險控制措施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根據既定協定支付當地合作單位用於開展專案的活動經費。所有現金支出都由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中國辦事處的銀行賬戶直接彙入專案執行單位的銀行賬戶。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通常可以一次性預支給對方三個月所需的活動經費。只有在上一筆預支的經費使用情況完全得到認可後,才有可能批准下一筆預付款申請。
執行特定任務的合同必須由“合同評審委員會”經過嚴格的審核和評議程式決定。根據具體合同內容,可適情採用競標制。
設備採購和印刷工作由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國內的辦事處統一協調和管理。競標步驟遵循透明篩選原則。境外物資由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哥本哈根供應部負責採購和管理。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對物資的採購和發放工作進行跟蹤監督,直至貨物運達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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